關于繼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2019-06-05 08:53 點擊:
證券代碼:002693 證券簡稱:雙成藥業 公告編號:2019-037
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繼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及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
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理財對象包
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及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
的理財產品。購買單日最高余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即購買理財未到期余額合
計數的最大值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但其累計
發生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相應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同時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詳情請見
2019年4月19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告《關于繼續使用
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1)。
2019年6月3日,公司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簽
署了《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優先級資金信托合同》,公司認
購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00萬份優先A30級信托單位,認購金
額人民幣2,000萬元整。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理財產品主要內容
(一)中融-隆晟 1 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本金總額:人民幣 2,000 萬元整
2、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3、產品類型、認購日、計息日和到期日
3.1 產品類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穩健級風險
3.2 產品認購日:2019 年 6 月 3 日
3.3 產品計息日:2019 年 6 月 4 日
3.4 產品到期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4、年化預期收益率:7.0%
5、受托方: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
7、關聯關系說明:公司與中融信托及浙商銀行無關聯關系
8、信托計劃資金投向:信托資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集合管理、運用和
處分,堅持穩健投資原則下獲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風險的權重,將信托資
金投向礦產能源、民生工程等行業的優質企業及項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5 日
4、注冊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科技創新城創新二路 277 號
5、注冊資本:1,200,000 萬元
6、法定代表人:劉洋
7、經營范圍:按金融許可證核準的項目從事信托業務。
(三)主要風險提示
1、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國家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宏觀政策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調整與變化將會影響本信托計劃的設立及管理,從而影響信托財產
的收益,進而影響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財產獨立性風險:我國信托財產的登記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
持有的信托財產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財產處理,有關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
產分離、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其他保護信托財產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可能
產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對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3、利率風險:在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國家可能調整存貸款利率。
4、信用風險及擔保權利實現風險:在信托資金進行運用時,如果受托人的
交易對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義務;在受托人需實現擔保權利時,存在抵(質)
押物大幅折價變現或因行政審批等原因未能及時變現或擔保人不按約履行其擔
保義務的風險,均可能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給委托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
5、經營風險:被投資企業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利潤減少、資產價值降
低、發生安全事故等情況,被投資企業不能按期足額清償導致信托計劃持有的被
投資企業權益價值降低,從而使信托財產受到不利影響,影響信托利益。
6、管理風險:由于受托人的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財產的
過程中可能產生由于對信息的采集和判斷發生偏差而使信托財產未能實現預期
收益或遭受損失的風險。
7、保管人風險: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計劃的保管銀行違規經營和管理疏忽而
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風險。
8、流動性風險:因市場內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將信托財產迅速變
現的風險,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時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風險。
9、其他風險: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金融
市場的正常運行,或由于通訊故障、銀行系統故障等因素影響《信托合同》的正
常履行,從而導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損失。
二、應對措施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低的短
期投資品種。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的管理,公司制
訂了《理財產品管理制度》,從審批權限與決策程序、日常管理與報告制度,以
及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規定。財務部應實時關注和分析理財產品投向
及其進展,一旦發現或判斷存在影響理財產品收益的因素發生,應及時通報公司
審計部、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并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資風
險、保證資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不能用
于質押。
2、建立臺賬管理,對資金運用的經濟活動應建立健全完整的會計賬目,做
好資金使用的財務核算工作;財務部于發生投資事項當日應及時與相關機構核對
賬戶余額,確保資金安全;資金使用情況由公司審計部進行日常監督。
3、實行崗位分離操作,投資理財業務的審批人、操作人、風險監控人應相
互獨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須對理財業務事項保密,未
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
財業務有關的信息;公司投資參與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不應與公司投資相同的理
財產品,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4、公司將根據監管部門規定,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投
資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運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短期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其日常運營和資金
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其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其主營業務的
正常發展。通過適度的短期理財產品投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四、專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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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繼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海南雙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及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自有資金購買
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理財對象包
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及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
的理財產品。購買單日最高余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即購買理財未到期余額合
計數的最大值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但其累計
發生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相應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同時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詳情請見
2019年4月19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告《關于繼續使用
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1)。
2019年6月3日,公司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簽
署了《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優先級資金信托合同》,公司認
購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00萬份優先A30級信托單位,認購金
額人民幣2,000萬元整。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理財產品主要內容
(一)中融-隆晟 1 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本金總額:人民幣 2,000 萬元整
2、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3、產品類型、認購日、計息日和到期日
3.1 產品類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穩健級風險
3.2 產品認購日:2019 年 6 月 3 日
3.3 產品計息日:2019 年 6 月 4 日
3.4 產品到期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4、年化預期收益率:7.0%
5、受托方: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
7、關聯關系說明:公司與中融信托及浙商銀行無關聯關系
8、信托計劃資金投向:信托資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集合管理、運用和
處分,堅持穩健投資原則下獲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風險的權重,將信托資
金投向礦產能源、民生工程等行業的優質企業及項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5 日
4、注冊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科技創新城創新二路 277 號
5、注冊資本:1,200,000 萬元
6、法定代表人:劉洋
7、經營范圍:按金融許可證核準的項目從事信托業務。
(三)主要風險提示
1、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國家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宏觀政策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調整與變化將會影響本信托計劃的設立及管理,從而影響信托財產
的收益,進而影響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財產獨立性風險:我國信托財產的登記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
持有的信托財產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財產處理,有關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
產分離、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其他保護信托財產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可能
產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對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3、利率風險:在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國家可能調整存貸款利率。
4、信用風險及擔保權利實現風險:在信托資金進行運用時,如果受托人的
交易對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義務;在受托人需實現擔保權利時,存在抵(質)
押物大幅折價變現或因行政審批等原因未能及時變現或擔保人不按約履行其擔
保義務的風險,均可能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給委托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
5、經營風險:被投資企業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利潤減少、資產價值降
低、發生安全事故等情況,被投資企業不能按期足額清償導致信托計劃持有的被
投資企業權益價值降低,從而使信托財產受到不利影響,影響信托利益。
6、管理風險:由于受托人的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財產的
過程中可能產生由于對信息的采集和判斷發生偏差而使信托財產未能實現預期
收益或遭受損失的風險。
7、保管人風險: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計劃的保管銀行違規經營和管理疏忽而
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風險。
8、流動性風險:因市場內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將信托財產迅速變
現的風險,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時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風險。
9、其他風險: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金融
市場的正常運行,或由于通訊故障、銀行系統故障等因素影響《信托合同》的正
常履行,從而導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損失。
二、應對措施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低的短
期投資品種。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的管理,公司制
訂了《理財產品管理制度》,從審批權限與決策程序、日常管理與報告制度,以
及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規定。財務部應實時關注和分析理財產品投向
及其進展,一旦發現或判斷存在影響理財產品收益的因素發生,應及時通報公司
審計部、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并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資風
險、保證資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不能用
于質押。
2、建立臺賬管理,對資金運用的經濟活動應建立健全完整的會計賬目,做
好資金使用的財務核算工作;財務部于發生投資事項當日應及時與相關機構核對
賬戶余額,確保資金安全;資金使用情況由公司審計部進行日常監督。
3、實行崗位分離操作,投資理財業務的審批人、操作人、風險監控人應相
互獨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須對理財業務事項保密,未
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
財業務有關的信息;公司投資參與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不應與公司投資相同的理
財產品,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4、公司將根據監管部門規定,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投
資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運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短期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其日常運營和資金
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其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其主營業務的
正常發展。通過適度的短期理財產品投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四、專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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